查看完整版本 : 廉租房要建在市政设施完善的城区


且狂且浪
2008-03-17 17:02
中央补贴新建廉租住房相关办法出台西部补助标准:300元/平方米



兰州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国家将从今年开始,对甘肃等22个西部、中部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廉租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将每平方米补助200-300元。



A 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办法》明确,新建廉租住房要统筹规划,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选择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比较完善的城区建设,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廉租住房名义取得划拨用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B 中央每平米补助300元



新建廉租住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政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具体补助额度将根据有关城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比例和在建廉租住房面积确定。



C 制定建设计划方可申请补助



《办法》要求,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编制了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地方建设资金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建设用地已落实;三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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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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