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之恋
2008-04-22 10:42
委 托 协 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的全部股东因需要出让其在甲方企业内的全部股份(包括企业现在拥有的 平方米左右厂房和使用土地),特委托乙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实现甲方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全部股权出让的价格
甲方全部股东设定出让甲方企业全部股份的出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左右。
二、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1、代为发布甲方股东出让股权的信息、征询和介绍股权受让方;
2、代为磋商、草拟股权转让合同、协助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文本、办理甲方企业股权变更中的一切手续(即直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协调甲方现有股东与股权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产生的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乙方提供本委托服务的期限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包括国定休假日),或者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已经完全实现。
四、委托服务的费用约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委托服务并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应当按照甲方企业全部股权转让总价格的 %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通过自身服务,为甲方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总价格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甲方应当在支付上述委托服务费基础上,对超出 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金额的 %奖励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全部股东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并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收到合作资金或出让金50%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甲方全部股东按照已经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收到超过 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股权出让金(即甲方现有股东的银行帐号实际资金进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约定的付款义务;
3、乙方在每笔收款时应当出具符合会计制度的合法凭证给甲方。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㈠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知道乙方的工作情况;
2、甲方有权向乙方取得乙方推荐、介绍或征询的股权受让方所有信息资料;
3、甲方有权自行调查乙方推荐、介绍的股权受让方的所有情况,并有权直接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和磋商股权转让合同内容;
4、甲方有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乙方或者股权受让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如实提供股权转让中必备的资料;
6、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用;
7、其他甲方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集股权转让中必备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委托服务费;
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任意泄露给他人;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股权转让委托服务中,应当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受让方存有任何经济往来或者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
5、其他乙方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不实信息、虚假文件资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导致甲方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时(包括招待费用、企业信息被披露、其他人力物力的投入等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款;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或者奖励时,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金额每日的万分之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推荐或者介绍的任何股权受让第三方私下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合作的,甲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
八、其他约定
1、此委托协议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得到股东会默认并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签约权利,待实现股权转让时,合同主体自动变更为转让的全体股东。
1、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通过推荐或者介绍客户,使甲方与客户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同样作为实现了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
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甲方委派 作为直接联系人,乙方委派 作为直接联系人。
3、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正式签订,从20 年 月 日起生效。
4、本合同经双方企业盖章并由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全部股东均具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20 年 月 日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的全部股东因需要出让其在甲方企业内的全部股份(包括企业现在拥有的 平方米左右厂房和使用土地),特委托乙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实现甲方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全部股权出让的价格
甲方全部股东设定出让甲方企业全部股份的出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左右。
二、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1、代为发布甲方股东出让股权的信息、征询和介绍股权受让方;
2、代为磋商、草拟股权转让合同、协助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文本、办理甲方企业股权变更中的一切手续(即直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协调甲方现有股东与股权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产生的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乙方提供本委托服务的期限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包括国定休假日),或者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已经完全实现。
四、委托服务的费用约定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委托服务并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应当按照甲方企业全部股权转让总价格的 %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通过自身服务,为甲方企业的全部股权转让总价格超过 万元人民币时,甲方应当在支付上述委托服务费基础上,对超出 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金额的 %奖励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全部股东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并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收到合作资金或出让金50%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甲方全部股东按照已经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收到超过 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股权出让金(即甲方现有股东的银行帐号实际资金进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约定的付款义务;
3、乙方在每笔收款时应当出具符合会计制度的合法凭证给甲方。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㈠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知道乙方的工作情况;
2、甲方有权向乙方取得乙方推荐、介绍或征询的股权受让方所有信息资料;
3、甲方有权自行调查乙方推荐、介绍的股权受让方的所有情况,并有权直接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和磋商股权转让合同内容;
4、甲方有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乙方或者股权受让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如实提供股权转让中必备的资料;
6、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用;
7、其他甲方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集股权转让中必备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委托服务费;
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任意泄露给他人;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股权转让委托服务中,应当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受让方存有任何经济往来或者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
5、其他乙方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不实信息、虚假文件资料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导致甲方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时(包括招待费用、企业信息被披露、其他人力物力的投入等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赔偿款;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或者奖励时,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金额每日的万分之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推荐或者介绍的任何股权受让第三方私下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合作的,甲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
八、其他约定
1、此委托协议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得到股东会默认并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签约权利,待实现股权转让时,合同主体自动变更为转让的全体股东。
1、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通过推荐或者介绍客户,使甲方与客户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同样作为实现了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
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甲方委派 作为直接联系人,乙方委派 作为直接联系人。
3、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正式签订,从20 年 月 日起生效。
4、本合同经双方企业盖章并由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对甲方全部股东均具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