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dyg
2008-06-20 09:27
[B][/B]
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为你详解——
土地证该咋领?
7月1日起,商品房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有变化,记者昨天来到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请记者提醒市民,已发生商品房转让、还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前去办理,因为7月1日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必须由转让人先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种情况: 7月1日前转让且已申请登记的,由最终受让人或代理机构代为申请。
需要携带的证件:申请人(受让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费用:收取一次登记所需的费用。
办理地点:鹿城、瓯海、龙湾、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到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地址:鹿城区水心街道中洲大厦四楼。初始登记按辖区办理登记。
第二种情况: 7月1日前转让(具体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但在7月1日后申请转让变更的,由受让人代理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再由其申请变更登记,如已发生多次转让的,可由最终受让人按转让顺序依次申请登记,不重复收取手续费。
需要携带的手续:代理人身份证明、转让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可使用各辖区房管部门提供的复印件)、购房发票、契证等。办理程序同上。
第三种情况: 7月1日后转让的,由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凭证办理,已发生多次转让的,将按转让顺序依次申请领取土地证,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1、领取出让方土地使用证。办理地点:主城区到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其他的到辖区土地登记机构办理。
2、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办理流程、地点同上)
费用:依次收取一切费用。
交易中心负责人特别提醒: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明确由受让人或代理机构办理一切土地转让手续的,可由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为你详解——
土地证该咋领?
7月1日起,商品房土地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有变化,记者昨天来到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请记者提醒市民,已发生商品房转让、还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前去办理,因为7月1日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必须由转让人先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凭证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种情况: 7月1日前转让且已申请登记的,由最终受让人或代理机构代为申请。
需要携带的证件:申请人(受让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费用:收取一次登记所需的费用。
办理地点:鹿城、瓯海、龙湾、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到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地址:鹿城区水心街道中洲大厦四楼。初始登记按辖区办理登记。
第二种情况: 7月1日前转让(具体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但在7月1日后申请转让变更的,由受让人代理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再由其申请变更登记,如已发生多次转让的,可由最终受让人按转让顺序依次申请登记,不重复收取手续费。
需要携带的手续:代理人身份证明、转让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可使用各辖区房管部门提供的复印件)、购房发票、契证等。办理程序同上。
第三种情况: 7月1日后转让的,由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凭证办理,已发生多次转让的,将按转让顺序依次申请领取土地证,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1、领取出让方土地使用证。办理地点:主城区到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其他的到辖区土地登记机构办理。
2、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办理流程、地点同上)
费用:依次收取一切费用。
交易中心负责人特别提醒: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明确由受让人或代理机构办理一切土地转让手续的,可由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