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江论坛
2008-09-06 20:08
商报讯 原定于去年12月31日交付的商品房,直到今年3月27日才交到业主手中,房开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台风影响工程进度。但业主并不买账,集体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判令房开公司赔偿36名业主违约金共50多万元。
去年1月11日,单某与永嘉某房开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房子交付使用。合同还规定,房开公司若未按约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给单某,应根据实际延期天数,按日向单某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单某向房开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86万多元。
就在单某盼着住新房时,房开公司却一再拖延了房子交付日期,直至今年3月27日才将房子交付到单某手上,整整延迟了87天。而与单某身处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35名业主。
为讨个公道,这36名业主一起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房开公司解释称,去年9月,由于受到台风“韦帕”影响,整个上塘镇地区进水。他们的工地水深达2米多,导致整个工程受损严重,尤其是地下室的人防设备、动力配套设施均需在排水后修复、更换,因此影响房子交付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去年13号台风“韦帕”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的交房延误应予以免责。但法院认定交房延误时间为33天(台风前1日+台风持续天数2日+台风后排洪、检查、修复、更换等对整体工程造成的影响30日)。除去认定的33天,剩下的延期天数应视为违约,房开公司需担当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约,房开公司需支付单某违约金2万多元。
据了解,依据不同购房款,一起上诉的另外35名业主,最多一位拿到了4万多元赔偿款。单某在内的36名业主总共获赔50多万元。